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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批发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
2008-08-28 16:11  文章来源:平果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

一、办理部门:平果县商务局

  二、办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经营酒类批发申请书(原件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新办企业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三份);
  3、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4、企业注册资金验资证明(5万元以上)(带原件并复印三份);
  5、酒类知识培训合格证书(2名)(复印件三份);
  6、经营门面10平方米以上、商品储存仓库15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和仓储使用属经营者本人需提交房产证(复印证三份),属他人需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三份);
  7、购销管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复印件各三份);
  8、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9、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原件三份);
  10、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三份)。

  四、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申请表—→受理《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审核有关服务内容—→领导审定—→上报百色市商务局审批。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36元/套,桂价费字(1999)226号。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89123

  九、投诉电话:0776-5889036

  十、提示: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核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有不明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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