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果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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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05 15:39 文章来源:平果县人民政府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08〕26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贤新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唐毓忠 县人民政府助理调研员
成 员:韦海林 县商务局局长
韦 蒙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妹秀 县财政局副局长
农敏杰 县商务局副局长
覃世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农忠华 县工商局副局长
黄丹萍 县国税局副局长
卢 江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农敏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组成,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为更好的推进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我县建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县商务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电话:0776-5821202,传真:0776-5821202),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即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1、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1)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促进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深入推进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策、精神,传达、执行上级有关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3)分析、研究、解决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协调、理顺各部门间的分工合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积极推动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4)指导、组织、协调全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并对商品调配、资金补贴等工作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工作偏差;研究解决县级财政和商务部门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善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机制。
(5)督促检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各项决策和措施严格落实。
2、联席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经召集人审定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联席会议讨论拟定的主要内容要形成会议纪要,通报各有关单位,上报县政府和上级部门。
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头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情况。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
二、推广工作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推广时间:2008年12月1日—2012年11月底
主要内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手机和洗衣机四大类中标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自治区财政负担20%。
三、家电下乡产品价格标准、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四类推广产品的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县、乡镇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予以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每户农民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1台(部)。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职责
1、县财政局负责全市家电下乡资金安排和调度工作。
(1)落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市、县财政部门发放、拨付补贴的具体职责与操作程序。
(2)掌握各乡镇补贴发放进度,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及时反映问题,搞好资金调度,保证资金及时足额下拨。
(3)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案件。
(4)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5)按自治区财政厅规定,负责办理补贴资金清算。
2、县级财政局负责保证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实施补贴发放动态监督管理。
(1)落实县级补贴发放机构和乡镇补贴审核认定机构并予登记造册。
(2)制定本县(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加强全面培训,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3)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
(4)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案件。
(5)落实本级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二)商务部门职责
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财政部门搞好网点备案、政策宣传、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4)牵头制定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好网点供应不足、网点销售管理不善等问题,及时处理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行为。
(5)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强对备案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
五、对中标企业的要求
各中标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要做好销售网点备案工作,保证对县级和乡镇的销售和服务网点覆盖面达到100%,保证农民方便购买和就近维修家用电器;要规范销售服务网点店堂设置和促销行为,保证安全促销;积极配合商务部门搞好政策宣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保证诚信经营,组织充足货源,合理确定配送价格,严格执行统一零售价格,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要认真履行承诺,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同时搞好售后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
六、加强领导,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一项重要举措。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时间长、任务重、意义重大,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并抽调财政、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共同推进家电下乡各项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制定本乡镇具体操作方案,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组织进入本辖区的中标企业扎实有效开展推广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产品销售发票的监管和协调工作。公安、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协助做好市场秩序维护、突发事件的处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监督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切实把这件惠民实事办好办实。各中标生产和流通企业要抓住机遇,以质优价廉的产品、诚信快捷的服务,大力开拓农村家电市场,实现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和社会效益三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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